式神的構成在本質上與結構上皆無法更動,若構成式神的材質是紙,那它就只是張會動的紙,雖然施術者可透過幻化術法改變其外在所見形體,但依然無法改變其不能成為生命體也無法持有肉身的事實。 式神的製作通分二種。 第一種為直接使用現成道具或通用靈符,施術灌注魔力後化形為式神。 此類型式神為單純應施術者命令而動之紙片人偶,說一是一、說二是二,無命令則不會行動也無法反應。優點是易操作上手,消耗魔力較少、回收式神體也較方便;缺點是須將指令分步驟、簡單化,且無法操作較為複雜的動作。 第二種為將己身印記以自身之血繪於紙上製成的特製靈符。 鮮血是生氣最大量的承載體,亦是生命能量相容性最大的承載體。 該類型式神之行動較單純注入魔力者靈活,因為施術者在繪製印記時,已將己身微量意識與魂魄隨著自己的新鮮血液繪之於紙上,此類型式神因載有施術者少許魂魄,能應對周遭情況產生些微反應及應對,且得以做出比第一類型式神更為複雜的動作。 血印靈符須為施術者親手繪製的印記才有效用承載,再如何看似靈活之式神,依舊不會擁有自我意識及生命。 雖然第二類型式神較為方便使用,但製作此類型式神所需消耗的魔力較大,又由於該類型式神承載了施術者少許魂魄,因此當此類型式神無故遭受破壞時,傷害會依輕重影響施術者本身。 若打算不再使用該式神,須先將承載於式神上的魂魄收回,才能處置載體。 除以己身魔力製作式神之外,尚有一種借用他人力量之契約方式。 此類方式通常是針比自己弱小之動物、精怪、靈體、奇獸進行契約結定,以己身魔力為代價,於需要時開啟傳陣喚其前來。能力越強大之精怪奇獸召喚所需付出之魔力便越大,如果在魔力不足、或對方能力超過自己之狀態下進行召喚,輕則對方不予搭理,重則造成無法控制、甚至危害到己身安全。 |